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 

核銷報帳說明

本學程的報帳分為四類。請先找到你的類別,依說明準備資料,交到學程辦公室(ibba@my.nthu.edu.tw)。資料不齊全會退件。

  • 活動前一週:交齊事前資料(講者資料、訂車與保險資料、出差申請等)。
  • 活動後一週內:交齊發票、收據等單據。
類別適用情況
1. 邀請講者講座鐘點費、講者交通費
2. 活動報支餐費、材料費等各項雜支
3. 校外教學遊覽車車資、保險費
4. 出差比賽補助、隨行出差

共通規定

  • 發票或收據抬頭:國立清華大學,統一編號:46804804。
  • 收據須有店家名稱、統一編號、地址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與總價,並蓋店章。
  • 三聯式統一發票請附收執聯(扣抵聯不用附)。
  • 電子發票請列印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,買方統編須為 46804804,並附購買物品清單(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)。
  • 每張單據都要有經手人簽名。

單據範例

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範例
免用統一發票收據:須蓋店家「收據專用章」與負責人章,並寫明買受人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與總價。
電子發票證明聯範例
電子發票證明聯:結帳時請提供統一編號,證明聯上的「買方」須為 46804804,並須附購買物品清單(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)。

1. 邀請講者(鐘點費+交通費)

  • 鐘點費:依教育部規定,校內講者每小時 1,000 元,校外講者每小時 2,000 元。
  • 交通費:附票根或購票證明(高鐵、台鐵、客運等)。講者自行開車者,補助起訖站自強號車票金額。
  • 第一次合作的講者,請填寫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,並附存摺封面影本。
  • 鐘點費直接匯入講者本人帳戶,不需簽領據。
  • 外籍講者另需提供居留證影本(須含生日與居留證號)或護照影本。

2. 活動報支(餐費、材料費等雜支)

  • 餐費:標準請先洽詢學程辦公室。
  • 發票或收據請依上方共通規定。

3. 校外教學(車資、保險)

遊覽車和保險都由系辦代訂,請於活動開始前一週提供以下資料:

  • 訂車:活動日期、出發與回程時間、人數。
  • 保險(旅平險):所有參加者的姓名、國籍、身分證或居留證號、生日等資料。

4. 出差(比賽補助、隨行出差)

  • 出差申請:出發前先到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出差;出國則需填寫出國申請單。
  • 學生比賽補助:無固定標準,依系主任裁示。

教職員國內出差報支標準

  • 交通費:覈實報支。飛機、高鐵等須附票根或購票證明(當日往返免附)。自行開車,汽車每公里 3 元、機車每公里 2 元,不另報油料、過路費、停車費。計程車原則上不能報,因業務需要須先經核准。
  • 住宿費:出差地距學校 60 公里以上,或事先核准者才能報支,須附住宿收據。每日上限平日 3,500 元、假日 4,500 元。
  • 雜費:每日上限 400 元。

有問題請來信 ibba@my.nthu.edu.tw。
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