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銷報帳說明
本學程的報帳分為四類。請先找到你的類別,依說明準備資料,交到學程辦公室(ibba@my.nthu.edu.tw)。資料不齊全會退件。
- 活動前一週:交齊事前資料(講者資料、訂車與保險資料、出差申請等)。
- 活動後一週內:交齊發票、收據等單據。
| 類別 | 適用情況 |
|---|---|
| 1. 邀請講者 | 講座鐘點費、講者交通費 |
| 2. 活動報支 | 餐費、材料費等各項雜支 |
| 3. 校外教學 | 遊覽車車資、保險費 |
| 4. 出差 | 比賽補助、隨行出差 |
共通規定
- 發票或收據抬頭:國立清華大學,統一編號:46804804。
- 收據須有店家名稱、統一編號、地址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與總價,並蓋店章。
- 三聯式統一發票請附收執聯(扣抵聯不用附)。
- 電子發票請列印「電子發票證明聯」,買方統編須為 46804804,並附購買物品清單(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)。
- 每張單據都要有經手人簽名。
單據範例
免用統一發票收據:須蓋店家「收據專用章」與負責人章,並寫明買受人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與總價。 |
電子發票證明聯:結帳時請提供統一編號,證明聯上的「買方」須為 46804804,並須附購買物品清單(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)。 |
1. 邀請講者(鐘點費+交通費)
- 鐘點費:依教育部規定,校內講者每小時 1,000 元,校外講者每小時 2,000 元。
- 交通費:附票根或購票證明(高鐵、台鐵、客運等)。講者自行開車者,補助起訖站自強號車票金額。
- 第一次合作的講者,請填寫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,並附存摺封面影本。
- 鐘點費直接匯入講者本人帳戶,不需簽領據。
- 外籍講者另需提供居留證影本(須含生日與居留證號)或護照影本。
2. 活動報支(餐費、材料費等雜支)
- 餐費:標準請先洽詢學程辦公室。
- 發票或收據請依上方共通規定。
3. 校外教學(車資、保險)
遊覽車和保險都由系辦代訂,請於活動開始前一週提供以下資料:
- 訂車:活動日期、出發與回程時間、人數。
- 保險(旅平險):所有參加者的姓名、國籍、身分證或居留證號、生日等資料。
4. 出差(比賽補助、隨行出差)
- 出差申請:出發前先到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出差;出國則需填寫出國申請單。
- 學生比賽補助:無固定標準,依系主任裁示。
教職員國內出差報支標準
- 交通費:覈實報支。飛機、高鐵等須附票根或購票證明(當日往返免附)。自行開車,汽車每公里 3 元、機車每公里 2 元,不另報油料、過路費、停車費。計程車原則上不能報,因業務需要須先經核准。
- 住宿費:出差地距學校 60 公里以上,或事先核准者才能報支,須附住宿收據。每日上限平日 3,500 元、假日 4,500 元。
- 雜費:每日上限 400 元。
有問題請來信 ibba@my.nthu.edu.tw。
